判决书截图。
近来,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同外卖渠道诈骗案。两位被告人在外卖渠道上开设三家虚伪餐饮店,并运用渠道优惠券,在顾客与店家间进行身份转化,累计骗得10万余元。终究,湖里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两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及以上。
2018年1月,一家团购网站的区域负责人高某报警称,网站安监部分在核对商家买卖数据时,发现厦门市湖里区有三家餐饮店于2017年5月到12月期间,频频呈现同一个手机号一全国十几单的现象。团购网站以为,这是餐饮店为了钻优惠券的空子歹意刷单。警方查询发现,这三家餐饮店底子不存在。而上述七个月期间,这三家餐饮店的“买卖额”却高达42万元。
判决书显现,两名嫌疑人——林某和林某丘终究被确定。2018年1月31日,民警在湖里区一座写字楼内将两名嫌疑人捕获,并缉获三部手机、三张银行卡等。湖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7年5月前后,林某和林某丘从微信群发现了“财源”——在某团购网站上虚伪注册“××小龙虾”“××海鲜饭馆”“××酱大骨”三家餐饮门店。两人先假充店家从该团购网站上买来优惠券,接着将身份转化成顾客,将优惠券“消费”掉,终究赚取差价。
比方,两位被告人先在团购网站上买来“满100减20”的优惠券,再化身顾客,花80元将券“运用”出去。比及下一个工作日,团购网站便会将100元打进店家账户,这样即可净赚20元。在这期间,两人还在网上找来一、二百人当“刷手”进行刷单,累计骗得该团购渠道补助10万余元。
湖里区法院确定,被告人林某、林某丘以非法占有为意图,虚拟现实骗得别人资产合计人民币109483.16元,数额巨大,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且系共同犯罪,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立。终究,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;林某丘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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