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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!违法销售含铝泡打粉包子 店主被判刑及十倍罚款还要公开赔礼道歉

发布日期:2020-06-21  来源:江苏广电总台·融媒体新闻中心   浏览次数:3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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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食品网讯

民以食为本,食以安为先。有一种包子又软又白却不能吃,这是怎么回事呢?近日,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,这也是丹徒法院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。
 
  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,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间,被告人方某某在其经营的小吃店内,违规使用含铝泡打粉加工制作包子,共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包子9380个,得款4690元。据了解,(字幕)根据《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》的规定,从2014年7月1日起,小麦粉及其制品(除油炸面制品、面糊、裹粉、煎炸粉外)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,因此,今后只要在生产馒头、菜包等食品中添加硫酸铝铵(钾),就足以造成食品食源性疾病,即构成犯罪。
 
  镇江丹徒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姚磊说:“本案被告在开展代加工包子业务中,违规添加含铝泡打粉,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。所以他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,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,及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和公开赔礼道歉。”
 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方某某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,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,其行为已触犯刑法,构成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,并作出判决。
 
  现场,法官宣判:“被告人方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,判处拘役三个月,缓刑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第二,禁止被告人方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、销售的活动。”
 
  对于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,法院也作出了判决。
 
  法官宣判:“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方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赔偿金46900元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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