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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分关于调整含铝食物添加剂运用规则的布告(2014年第8号)

发布日期:2014-05-23  阅读次数:186695

福建食物网讯

  依据《食物安全法》和《食物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》的规则,经对《食物添加剂运用标准》(GB2760-2011)中含铝食物添加剂进行从头评价,现决议吊销酸性磷酸铝钠、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等3种食物添加剂,不再充许膨化食物运用含铝食物添加剂,并调整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运用范围。现布告如下:

  一、自2014年7月1日起,制止将酸性磷酸铝钠、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物添加剂出产、运营和运用,膨化食物出产中不得运用含铝食物添加剂,小麦粉及其制品(除油炸面制品、面糊(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)、裹粉、煎炸粉外)出产中不得运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。2014年7月1日前已按照相关标准运用上述食物添加剂出产的食物,能够持续出售至保质期完毕。

  二、各级食物安全监管部分要加强食物安全监督查看,依法查处违法食物出产运营行为。食物工业职业主管部分要加强职业管理,引导企业标准相关食物和食物添加剂出产运营活动。

  特此布告。

  国家计生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

 
  质检总局 食物药品监管总局
 
  粮食局
 
  2014年5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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